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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情况】

2021年10月,汤某某得知某影视公司正在众筹拍摄电影,遂向该公司争取1500万元的电影众筹额度,约定在6个月内筹齐资金,即可获取10%的票房分红。汤某某随即通过线下讲座、沙龙会等方式,许诺定期给予高额返利,吸收各地不特定群众投资资金400余万元。后因没有按期筹齐资金,电影未能开拍,汤某某累计支付投资人利息180万元,剩余资金被其挪用,无法及时偿还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检察机关经审查,汤某某以电影众筹的名义,采取定期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2023年11月,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汤某某提起公诉。汤某某在案发后退赔所有投资人损失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
【案例警示】

影视众筹投资专业性强,回报周期长,具有一定风险。要警惕以影视众筹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,承诺定期高额返利的行为实为非法集资,是各类打着影视众筹旗号的骗局。

投资者要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领域,根据自身经济状况、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,分清投资回报是票房分红还是定期返利。谨防影视投资“梦”破碎,票房分红成“泡影”。

----文章内容由中国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供稿

标题: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丨影视众筹非法金融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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